关于新《公司法》的解读
修订背景与目的 / BACKGROUND AND PURPOSE
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
主要修订的内容
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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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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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同时要求发起人全额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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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股制度: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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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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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制度: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等,加强对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的规范。
优化公司治理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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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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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简化: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设一名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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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与: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以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
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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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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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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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责任:明确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重要修订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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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制度: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实行“自动辞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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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明确关联交易各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防止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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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与注销: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并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二
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有哪些区别?
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公司设立、资本制度、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以及公司解散与清算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区别的详细解读:
注册资本要求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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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有较为严格的最低限额要求,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具体数字可能因历史版本而异),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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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只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自主确定。这一变化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鼓励了创业创新。
出资期限与方式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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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应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足出资,并需提交验资报告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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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设立的出资期限要求,也不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股东或发起人只需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数额出资,并建立出资监督制度,保证出资的真实合法。
经营范围审批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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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公司的经营范围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需经登记机关审批后载明在营业执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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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取消了经营范围审批的要求,只需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依法经登记机关登记后载明在营业执照上。这一变化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提高了效率。
出资方式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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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出资方式主要是货币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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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除了上述出资方式外,还允许公司以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这增加了公司出资方式的多样性,提高了资本运作效率。
融资方式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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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方式规定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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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这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治理结构完善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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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保留基本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公司治理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允许公司章程对部分事项进行自治性规定,提高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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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强化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提高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股东权利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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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相对较弱,尤其是在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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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包括明确股东知情权、质询权、提案权等,并引入了累积投票制、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来增强小股东的话语权。
股权收购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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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增加了对股东会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规定,为股东提供了更多的退出机制。
解散与清算程序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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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对公司解散、清算等程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操作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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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公司解散、清算等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了清算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三
新《公司法》的修订与实施影响与意义
新《公司法》的修订与实施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新法通过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的修订内容,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经济环境提供有力保障。